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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治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MA****1Q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70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娄朝军与被告江西长治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签订的购车协议。 二、被告江西长治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娄朝军购车定金50000元整。 三、驳回原告娄朝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为1200元,由原告娄朝军承担650元,由被告江西长治实业有限公司承担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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