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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宝骐扬晨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39****3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3民初2688号
    案号 (2021)皖0223执27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准予原告刘根胜与被告刘天云离婚。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根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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