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市晓荣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36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1350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23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执行人宁波市朗格斯特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 9750000元,利息 144 202.50元、逾期利息 42 412.50元、复利 1 792.40元,并支付自 2020年 4月 21日起至款项结清之日止按《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9)甬银短贷字第 000050号]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赔偿保全申请费损失 5 000 元;共计标的金额 9943407.4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被执行人宁波佳星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晓荣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彩星电器厂、慈溪市华嵘电器厂、沈海艇、胡淑丰、沈利艇、刘聪兰、胡建治对被执行人宁波市朗格斯特电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朗格斯特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3)负担案件受理费 40684.5元,执行费 77117.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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