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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7〕04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二、处以罚款5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4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魏连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