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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长)行罚决字[2020]012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9日15时许,民警到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15号某室检查,发现暂住在该处的吴某某没办理居住登记,经查,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邓某某于2020年4月14日建立租赁关系,将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15号某室出租给邓某某,后该邓某某将该房屋提供给朋友吴某某居住,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吴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2020年6月26日前改正完毕。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长庆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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