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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天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振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259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703民初2869号
    案号 (2018)川0703执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天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088074.41元,并承担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88074.41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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