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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977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404民初121号
    案号 (2016)粤0404执1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16-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联鸣机械经营部货款人民币222,634元,同意分二期向原告支付,具体为:2016年5月18日之前支付人民币8万元,2016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42,634元;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470元,保全费人民币1733元由被告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一并向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联鸣机械经营部支付; 三、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联鸣机械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被告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如期如数付款,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联鸣机械经营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全部未付货款,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6月13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以全部未付货款为本金计算利息)。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于2016年3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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