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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补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钱继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