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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新亚金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MA****UY50
    执行依据文号 沈劳人仲字{2019}698号(终)
    案号 (2020)辽0103执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工资10650.57元(4100元/月*2个月+4100元/月/21.75天*13天);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250元(4100元/月*2.5个月);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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