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3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一期土建施工GLS04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8月14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一期土建施工GLS04进行执法检查和2019年11月1日对当事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闫云飞、石清宇及闫云飞本人、石清宇本人,2019年9月30日对当事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志成及刘志成本人,2019年11月4日对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穆金全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现已查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一期土建施工GLS04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程的管理上存在疏漏,该工程K1+356-K1+384暗挖管廊2.6米电力舱西侧边洞2号底板通长钢筋自底板底垂直弯起长度600mm和1200mm间隔布置,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图纸《暗挖结构横断面配筋图》显示2号底板通长钢筋自底板底垂直弯起长度1600mm的要求;该工程K1+356-K1+384暗挖管廊2.6米电力舱西侧边洞3号侧壁钢筋与2号底板通长钢筋仅考虑了间距200mm,未间隔布置,而是将2、3号钢筋绑扎在一起,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图纸《暗挖结构横断面配筋图》中说明第6条侧壁钢筋应与顶、底板通长钢筋间隔布置,暗挖结构3号侧壁钢筋与2号底板通长钢筋应间隔布置的要求。施工单位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于2017年10月1日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处于暗挖管廊施工阶段。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该工程暗挖结构钢筋分项工程合同合计价款(1141517.83元)2%的罚款,罚款额为22830.3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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