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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市监市处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