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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山(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12月18日11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应少平、徐幼超对衢州杰丰服装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2号2幢102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决定给予衢州杰丰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柯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 2021年1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高礼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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