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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0878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3民初11857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8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货款679 926.88元; 二、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2元,由原告常诚车业江苏有限公司负担883元(已交纳),由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2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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