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258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祥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于2016年12月与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南站站房应急工程土方弃运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为杭州南站站房应急工程泥浆、土方、建筑垃圾外运的装卸、场内倒运运输、处置等,上述工程实质为你单位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你单位于2017年1月收到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4500000元工程款,于当月底入账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你单位于2016年12月与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南站站房应急工程土方弃运合同,合同金额总计6481000元,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印花税1944.3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50%的罚款计70121.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未申报的印花税处以50%的罚款计972.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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