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1190807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祥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24日15时35分,杭州祥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5J926重型自卸货车从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与张夏路交叉口的杭绍城际铁路工地运载一车工程渣土,前往浙江汇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消纳,出大门口时,被执法队员查获。该车辆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第03822号)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9】043续)。据该车建筑垃圾处置证上显示,该车出土工地为萧山区新街镇萧政储出(2013)11号地块,消纳点为浙江汇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调查,该车辆实际出土工地为衙前路与张夏路交叉口的杭绍城际铁路工地,且该工地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已被我单位立案查处,案号为092019072720648,当事人车辆运输工程渣土的出土点与准运证及其配套的处置证要求不符,其行为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7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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