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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洞公(网)行罚决字[2020]005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以来,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http://www.dth**q.com/)联网通信超过30日,但未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也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20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法定代表人 甘良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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