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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首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强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147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0323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佳艺广告部支付213380元及违约金6707.08元。 二、驳回原告东台市佳艺广告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6元,由原告东台市佳艺广告部负担13元,被告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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