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四)安监罚〔2019〕KS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共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决定机关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