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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龙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08****06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21民初4545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3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2016年12月26日起解除原告怀远县河溜镇罗新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被告安徽龙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怀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二、被告安徽龙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怀远县河溜镇罗新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费873200元;三、被告安徽龙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耕种状态。案件受理费12532元,减半收取626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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