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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尊爵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8149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5民初3816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28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尊爵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3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程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利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南京尊爵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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