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93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仲案字第3855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3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3609572】。一、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高芳兑付到期基金份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高芳支付基金存续期间的收益损失人民币39,868.48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高芳赔偿利息损失,具体为∶自2019年5月6日起,以未兑付到期基金份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兑付到期基金份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和率让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942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王高芳支付人民币30,942元。 上述裁决所涉的全部款项,被申请人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王高芳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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