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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93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430号
    案号 (2020)粤03执2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1日起算,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被申请人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第一被申请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6,000元、差旅费人民币7,31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772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4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7,372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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