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失职,部分贷款被挪用并形成风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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