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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金兴和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树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601020
    执行依据文号 裁决书
    案号 (2018)辽1104执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18-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盘锦金兴和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大洼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0916501元。二、被申请人以人民币409165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2年4鱼儿2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支付申请人延期缴款违约金。三、本案仲裁费311799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93539元,被申请人承担70%,即218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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