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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875****23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02民初3397号
    案号 (2019)闽0602执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新民、被告蔡明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650万元,并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二、被告蔡新民、被告蔡明哲应于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被告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三、被告福建省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蔡新民、被告蔡明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逾期支付投资收益款滞纳金158500元; 四、驳回原告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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