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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索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5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290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3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3612696】。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2019年11月4日出具了(2019)粤0306民初3290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一、确认截止2019年11月4日止被告深圳市索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尚欠原告常钢锋借款本金200万元未归还。二、原告常钢锋承诺签订本调解协议当天向法院提交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被告于账户解封当天支付原告20万。三、被告承诺按以下金额和时间还款:1、2019年12月25日前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万元;2、2020年4月16日前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0万元;3、2020年5月16日前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4、2020年6月16日前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0万元;以上还款均为本金,利息按照原来借款约定的月利率,每月25日前支付,如果有欠息前述还款视为先还息。四、本案诉讼费11,4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6,40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前述款项。五、若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逾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欠款,需向原告按照原来约定的月利率继续支付逾期利息;若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按照以上协议付清款项,则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若任何一期款项(含本息)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新能源公司、李世梅偿还全部款项并就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以上款项均还款至原告常钢锋名下建设银行深圳沙头角支行6227007200090056468账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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