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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234****78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民初29号(2020)鲁民终2017号
    案号 (2020)鲁07执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租金36894013.4元及首期欠付租金违约金(以83343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6日止,以7456813.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保险费33750元。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对上述第一、二向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26191元,及二审诉讼费6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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