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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欣正达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D5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民终2586号
    案号 (2019)粤0605执9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8614537】。一、(2019)粤06民终2586号民事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2018)粤0605民初9858号民事判决内容:1、佛山市欣正达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的服务费用共164834元及以此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付自2018年6月7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予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2、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5673.26元(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65.6元,佛山市欣正达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07.66元,佛山市欣正达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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