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74****40X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5475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桂琴、葛传彦支付逾期交 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已付 购房款 463,078 元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计算至被告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完毕办理商品 房权属转移登记有关文书并通知原告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64 元,由被告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