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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274****40X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9655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原 告唐欢、张健房屋租金租金人民币 45,448.00 元,并参照一年期 - 5 -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0%计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其中以尚 欠租金 17,724.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算, 以尚欠租金 27,724.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算) 。限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74.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 被告毕节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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