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阳)行罚决字[2020]016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阳明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5日下午,阳明派出所民警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宁波阳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于2020年5月26日决定给予宁波阳明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朱云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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