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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33****715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3民初6366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1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卡博森斯化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47100元,该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内容按期履行,则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4月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及逾期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6元(已减半),由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迳付原告)。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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