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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33****715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3民初1413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3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宁波韦特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宁波韦特利2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5000元,此款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如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被告常州久诺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2000元,自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次日起原告宁波韦特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未履行款项及违约金2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宁波韦特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15元,由原告宁波韦特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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