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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博皇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红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4749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64号
    案号 (2016)鄂0881执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博皇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志圣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湖北博皇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志圣借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计算);三、驳回原告王志圣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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