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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宝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0MA****JN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民终2148号
    案号 (2021)冀0404执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变更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4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为:邯郸宝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邯郸市大境界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邯郸宝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940元,由邯郸市大境界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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