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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55****501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7民初3082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芦台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差额136572.79元; 二、驳回陈霞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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