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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8****7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83民初3716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3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峰、陈赛根工程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陈峰、陈赛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原告陈峰、陈赛根负担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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