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8****7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7111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宏彬工程款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黄宏彬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江西景陶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