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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美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9****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211民初4253号
    案号 (2018)闽0211执1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万意达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9744.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39744.3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万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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