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税稽罚〔2018〕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你公司2016年12月在乌鲁木齐采购货物,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由乌鲁木齐锐祺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62130、发票号码为00526326--00526327,金额合计为198,290.60元、税额合计为33,709.40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6年12进行认证、抵扣。你公司与乌鲁木齐锐祺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2018年8月9日原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函(乌国税(稽)协﹝2018﹞261号、协查编号665010300181089)证实,乌鲁木齐锐祺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62130、发票号码00526326--00526327)为虚开。 经查,你公司2017年4月从乌鲁木齐王家沟钢材市场采购钢材,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由乌鲁木齐义佳瑞美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62130、发票号码为01416180--01416184,金额合计为427,350.45元、税额合计为72,649.55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4月进行认证、抵扣。你公司与乌鲁木齐义佳瑞美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2018年6月14日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函(乌国税(稽)协﹝2018﹞160号、协查编号665010500180352)证实,乌鲁木齐义佳瑞美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62130、发票号码01416180--01416184)为虚开。 经查,你公司2017年8月在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的一家装修材料店采购一批装修材料,该店于2017年9月份提供了8份由乌鲁木齐海安祥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72130,发票号码是00876447-00876453,00875076。金额合计为761,179.46元、税额合计为129,4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17879.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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