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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工商处字[2018]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