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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隆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9****9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52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2执4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0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1604937】。限被告东莞市华隆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清偿贷款本金270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7月26日的逾期利息为3353937.93元、2019年7月2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27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至实际清偿贷款本金之日止)、复息(截至2019年7月26日的复息为199286.71元,2019年7月26日之后的复息按《借款合同》第5.3条的约定,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但自2019年8月20日起复息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利息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456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东莞市华隆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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