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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连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374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二中民二初字第46号
    案号 (2015)二中执字第00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5-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刘云货款10647587.36元; 二、被告刘新君对上述第三人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85686元,减半收取428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843元,由第三人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刘新君共同承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刘云; 四、各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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