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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1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1407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周有贵支付欠付的工程款3765367.17元; 二、驳回原告周有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975元,由原告周有贵负担7052元,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92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周有贵负担948.5元,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51.5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和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923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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