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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23079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董小芳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5644.6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董小芳返还多缴的契税3828元; 三、驳回原告董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2.3元,由原告董小芳负担917.5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4.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1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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