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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20100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琤、王飞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84370元; 二、驳回原告李琤、王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1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琤、王飞负担1156.77元,被告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4.6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9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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