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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207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钟伟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5884.75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钟伟坚房屋套内面积差价款15284.25元及利息(利息以15284.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钟伟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89元,由钟伟坚负担25元,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64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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