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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环罚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6
    决定机关 崇信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