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兴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25****33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82民初340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24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丹阳市兴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晋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99385.9元。 二、被告虞国玉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4元,由原告河北晋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承担309元;由被告丹阳市兴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承担3645元,被告虞国玉在364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