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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路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998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中商初字第00240号
    案号 (2016)苏12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安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106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2000000元; 二、被告江苏安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20000元; 三、被告上海安欣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安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海安欣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江苏安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178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1133010400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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